一、商品经营管理
1.统一采购
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设专门采购机构或专职采购人员统一负责企业商品采购,使采购与销售分离。2.分散采购
快客便利店或区域采购中心在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审定许可经营的商品范围内,直接向供货商采购商品。
3.直营快客便利店
由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的快客便利店。
4.特许加盟经营快客便利店
与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注册商号、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和方式等,并在总部统一管理下从事经营活动的快客便利店。
5.统一配送
连锁经营企业将总部采购的商品,经内设的配送中心或委托专业物流企业集中配送至快客便利店的配送方式。
6.直送
连锁经营企业总部采购的商品或快客便利店在总部审定许可经营范围内直接采购的商品,由供货商直接配送至快客便利店的配送方式。
7.验货
具有一定能力或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的商品质量、数量、包装、标签、合格证明等检验服务。
8.定牌商品
流通企业自行生产加工或委托其它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质量由流通企业负责,并冠以流通企业商号和注册商标的商品。
9.重点商品
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
保护等因素,纳入国家或地方强制性管理的商品。
10.单证
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颁发的,许可企业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有关证件。
11.快客便利店非定型包装
计量、标志、形式等不定的快客便利店零售商品的简易包装。